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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及时向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的拆迁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而且,房屋拆迁必须是先付补偿款,后拆迁,即使是强制拆迁,强拆之前也要先发补偿款,不发补偿款直接对房子进行拆迁,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一、房子拆了补偿款不发放应该怎么办?
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当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房屋拆迁需要遵守哪些流程?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12、依法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是有监管单位的,行政部门可能会委托相关的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拆迁,但是,施工单位在没有收到政府部门的通知之前没有拆除权,没有给拆迁户发补偿款的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政府在接到投诉以后都会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私自挪用补偿款,是要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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