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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小编为租赁合同是不是有偿合同撰写,不知道租赁合同是不是有偿合同的朋友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租赁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签订的,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价款,此时就是可以认定为有偿合同的,如果是无偿的使用他人的房屋的,一般是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
一、租赁合同是不是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认定,是否需要支付租赁费用应当由双方进行认定,需要支付费用的就签订有偿合同,不需要支付费用的,就可以签订无偿合同,但必须在合同的相关条款中进行详细说明。
其实租赁合同是很常见的合同类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之后,是要严格的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的,也就是说,出租人要及时的交付房屋给承租人使用,同时,承租人也是要及时的支付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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