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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05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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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05条的内容是男女平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民法总则105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十五条【文化教育权利男女平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男女平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四条【男女同工同酬】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晋职、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男女平等】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三十条【财产权男女平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三条【禁止以婚姻理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六条【人身权利男女平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四十七条【共有财产权利男女平等】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第四十九条【子女监护男女平等】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五条,主要说的是男女平等,任何人都不可以歧视女性,女性也可以参选干部等职位。在以前主要是男尊女卑的时代,男的养家;在当今社会可以说,女性可以撑起整片天,不但上得了厅堂,还可以下得了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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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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