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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总则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合同解除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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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总则合同无效的规定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新民法总则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

(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 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

(3)、赔偿损失 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 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

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在欺诈或者是胁迫等一些情形,合同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受害的一方有权进行撤销处理。总之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等条约的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有违反任何一种,合同属于无效的,并且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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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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