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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公务员本人提出吗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进行复议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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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小编为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公务员本人提出吗撰写,不知道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公务员本人提出吗的朋友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公务员本人提出,但是根据《公务员申诉规定》,如果本人丧失了行为能力,或者该公务员已经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时间是收到人事处分决定以后的30天之内。

一、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公务员本人提出吗?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公务员申诉规定》

第十九条 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二十条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诉、再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诉、再申诉,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申诉、再申诉事项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四)属于受理机关管辖;

(五)申诉材料齐备。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申诉、再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限期十五日内补正。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在处理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提出撤回复核、申诉和再申诉的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受理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关于撤回复核、申诉和再申诉的书面申请后,可以决定终结处理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诉机关。

二、公务员申诉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务员申诉规定》

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项所称“规定”,是指“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 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在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公务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和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被申诉机关的名称;

(三)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四)提出申诉的日期。

如果公务员对人事部门的处分决定有争议,在申请申诉之前也可以先向人事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有争议的可申请申诉。但行政单位人事部门也不会随便对公务员进行行政处分的,所有的行政处分都应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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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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