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答案
本文是小编为检察院不批捕案子怎么结束撰写,不知道检察院不批捕案子怎么结束的朋友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不批捕案子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处理。不批捕的案子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需要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一、检察院不批捕案子怎么结束?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来说不会撤销案件的,除非是轻微的刑事案件情节非常轻,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才能撤销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的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上报的逮捕,检察院也是会做出审查的,并不是所有都会批捕。而要是出现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此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当然,要是需要继续侦查的话,则在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相信读者朋友经过小编一番耐心的解答已经对“检察院不批捕案子怎么结束”已经有较深的了解,若还存在疑惑可通过站内搜索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