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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小编为刑事诈骗立案是第几条撰写,不知道刑事诈骗立案是第几条的朋友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刑事诈骗立案的,一般是根据《刑法》第266条,但是也是存在特殊的诈骗的类型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行为人的诈骗犯罪认定的程序中,诈骗罪所针对的对象,其实并不仅仅限于骗取有形的财物,此时如果骗取的是无形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也是可以认定的。
一、刑事诈骗立案是第几条?
《刑法》第266条就是对诈骗犯罪的规定,需要注意,对于一些特殊形式的诈骗犯罪,如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是专门用一个罪名进行的规定。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诈骗罪具体如何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在日常生活中,诈骗罪是常见的一种经济类型的刑事犯罪,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诈骗罪的特殊类型也是在不断的增加的,比较常见的是行为人实施的网络诈骗、电信诈骗以及民事合同诈骗等行为,不同的诈骗罪有不同的立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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