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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办案程序抓人可以么 归去来办案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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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小编为反贪局办案程序抓人可以么撰写,不知道反贪局办案程序抓人可以么的朋友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反贪局不可以抓人。抓人是由公安局来完成。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则是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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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遏制我国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的现象,打击行贿受贿行为,我国特设立了反贪局,隶属于检察院名下。作为办案机构,反贪局办案程序抓人可以么?反贪局办案程序又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读法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反贪局可以抓人么?

反贪局不可以抓人。抓人是由公安局来完成。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则是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  

反贪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二、反贪局的办案程序是什么?

1、线索受理

受理的案件是贪污贿赂等十二种职务犯罪案件,对于不属本局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受理的案件线索由内勤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并分类管理。

对审批后的线索,内勤要按领导批示分别处理;批交查办的,登记编号后交由主办检察官查办,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批示暂存待查和需长期保有管的,登记存入线索库,待时机成熟时查办。案件线索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无丢失,毁坏、泄密。

2、初查

初查线索需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并由初查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提请初查报告,由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初查。

主办检察官收到线索后,要确定重点认真审查,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不得积压不办。线索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审查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初查的,制做不予初查的审查结论报告,写明被举报人的自然情况、举报的具体内容、查明的事项及相关的依据(包括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不予初查的理由,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批准后,停止审查,并将举报信、审查结论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扣押被查财产。

3、立案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制作《立案决定书》,制作《侦查计划》,经领导批准后进入侦查程序。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报请主管检察长批准。

对人大代表立案的,应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大报告或报请。

使用及变更强制措施必须履行呈报和审批手续,相关文书由内勤统一编号,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对需要逮捕的,应将《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证据材料交报领导审批后,送交审查逮捕部门。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在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9条、第93条的规定,向人大报告或报请,不得迟报、不报。

4、终结

侦查工作结束后,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同时制作《起诉意见书》,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制作《不起诉意见书》、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呈报领导审批,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形成法律文书。

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诉和撤销案件决定作出后,主办检察官按照要求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移送审查部门或交风勤归档。

由此可见,反贪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进行查处,其办案程序包括受理、初查、立案、终结几个环节。反贪局办案程序抓人是不可以的,公安部门才具备抓人的权力。反贪局依法行使侦查权,其设立对我国打击职务犯罪非常有帮助,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读法漯河律师。

相信读者朋友经过小编一番耐心的解答已经对“反贪局办案程序抓人可以么”已经有较深的了解,若还存在疑惑可通过站内搜索找到答案。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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