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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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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小编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撰写,不知道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的朋友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两年内,但特殊情况下不受申诉时效的限制,比如当事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或者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后,人民法院没有受理的,若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检递交刑事申诉书。

一、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第七条 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一)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量刑明显不当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三、民事案件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 对终审民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总而言之,刑事案件的申诉也不是完全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申请申诉的话,难度比较大,刑事申诉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的律师,没有重大证据,不要随便申请申诉。

相信读者朋友经过小编一番耐心的解答已经对“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已经有较深的了解,若还存在疑惑可通过站内搜索找到答案。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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